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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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2020-1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2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本局於109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橘色色素之污染物流至廠外排水溝(鹽水溪流域)。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4 (2020-10-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2044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5日派員稽查,於違規地點發現有殘留貴公司生產之飲料配料(泡泡珠),明顯污染排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6 (2019-06-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6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27日10時2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民族路及國際路路口排水溝稽查,稽查當時於案址排水溝見水色有變紅及排水溝內殘留有些微顆粒果汁(食用膜包覆果汁、糖分、食用色素),經查為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於製程及清洗機台時流出所造成水溝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1 (2019-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8001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8日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產生含紅色色素之污染物,經沖洗後流至廠外排水溝(鹽水溪流域)。 |
否 |
限2019-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4 (2019-06-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7006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本局於108年6月4日15時1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民族路及國際路路口排水溝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製程及清洗機台時將紅色水及顆粒果汁(食用膜包覆果汁、糖分、食用色素)排入水溝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