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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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0-050002 事由:貴商行於本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8-1號1樓經營「松翰茶坊(茶客棧-新市三舍店)」,經本局於110年4月13日派員至該店稽查,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