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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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024-09-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3-100002 事由:貴機構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貴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386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28日府經商字第113070401號函同意變更為臺南市新市區國際路5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4日以振環字第1130704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