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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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2021-1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10001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派員執行南區UAV應變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大總彈簧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62032)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二、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三、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致工地出入口附著污泥,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 |
否 |
限2022-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