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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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4-02-23)
臺南市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4-06-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於限改日期前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23-113-04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3日執行營建計畫提報名單暨缺失計點發文複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麻豆區「璟元光電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52038-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扣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3.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4-06-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