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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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022-1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1年12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2001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6日09時40分許前往稽查,貴行於本市玉井區竹圍里竹圍140之17號址從事農產品製造加工,經查非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定義者,玉井區屬曾文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發現貴行場內烘烤機後方鐵製油管銹蝕,導致柴油洩漏經排水管流出,場內排水管線連接室外排水溝渠,經釐清流體流向確認注入水體為一般排水路,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柴油)於排水溝污染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