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5-29 (2022-1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2-050075 事由:本局111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限期於111年12月16日改善完成,查核現場仍有堆置廢塑膠等(R-0201),尚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3-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4 (2022-10-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25 事由: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查核,經查其產品「220099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貯存於該廠對面辰灃公司(保安段226-10地號),未載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範圍內,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否 |
限2023-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9 (2022-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10008 事由:本局111年3月2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廠房為貴公司所屬,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由負責人郭先生陪同,現場堆置若干數量廢塑膠(R-0201),且發現有廢塑膠再利用之行為,惟查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未具有廢塑膠(R-0201)再利用身分,即逕行收受廢塑膠再利用,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2-1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5007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20-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改日期:109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9-070001 事由: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製程產生之廢模頭料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否 |
限2020-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20-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9-070002 事由: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再利用盛宏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林宜暐之廢塑膠,其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20-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4-109-070003 事由: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委託寶綺企業社進行再利用前,未與寶綺企業社簽訂契約書,送往寶綺企業社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