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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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21-12-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020004 事由:貴公司仁德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10年12月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4.0mg/L(標準值30.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3-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09-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10003 事由:貴公司仁德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經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仁德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檢驗值攝氏38.7度,標準值38.0度(5月至9月)未符合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