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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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23-1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20001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X清字第0009號〉,原機構負責人為司X欣,112年8月18日變更機構負責人為陳X木,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府經商字第112002XX380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公司112年11月3日以新字第(112)112110XX01號函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1-10-05 (2021-08-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0-10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貴公司負責人原為陳婷芳,於110年2月9日變更負責人為司正欣,惟貴公司至110年4月20日以芳環字第1100420號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03 (2021-08-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090103 事由:110年8月13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3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K*N-563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否 |
限2021-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