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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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023-10-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09 事由:車輛KEH-197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9-04-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8-050001 事由:貴公司所有87年10月出廠(第2期車)的**B-5731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3月11日行經本市關廟區86快速道路大關廟加油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4月1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否 |
限2019-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7 (2016-04-08)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5-05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5 (2015-09-23)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4-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