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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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2024-06-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6月2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3)。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01 事由: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3年6月3日派員前往貴單位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2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