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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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 (2022-09-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1-100003 事由:貴商號「四季實業社」於本市歸仁區民權北路66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冬瓜幫民權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於111年9月2日派員至貴店查核,貴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