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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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23-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12-030019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23時00分派員至違反地點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冷凍櫃運轉所產生的噪音,現場測量結果49.9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12月15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2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後於112年1月17日23時00分再次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複查其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50.5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營業場所之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