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2023-0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2-07001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2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產生布及泡棉之混合廢棄物,自行送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樺祥纖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作成人造纖維產品。 |
否 |
限2023-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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