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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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2024-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23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歸x廠(管制編號:D1xx6349)於113年3月至113年6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否 |
限202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