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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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2019-10-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2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5日派員督查貴公司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初級過濾箱)之濾棉未依規定每周更換,上述情形明顯未依許可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否 |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