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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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2021-1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1-010196 事由:110年12月13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6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K*B-5360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否 |
限2022-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0 (2020-07-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已完成改善,不需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9-080005 事由:貴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至109年7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至臺南市關廟區保東段1153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廢塑膠等物,未全部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1 (2020-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9-050043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23日09時50分許派員前往關廟區保東段115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有廢塑膠、碎磚瓦、廢木材、廢鐵等物,經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6-1091231-01號),惟查該地號未有登載於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限2020-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