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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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25-03-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88),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2日,本局於114年5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16 事由:查臺南蛋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關廟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98CMD,經本局114年3月5日派員稽查,經查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14年3月3日(115.6CMD)、2月3日(157.6CMD)、5日(111.7CMD)、10日(122.8CMD)、12日(148.7CMD)、13日(188.6CMD)、14日(118.3CMD)等多日廢水排放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核准之每日最大量,未依核准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4 (2022-06-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7月1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67)。限改日期:111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080004 事由:貴事業關廟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經本局於111年6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4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4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9 (2018-1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命貴公司文到翌日起立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蛋類加工製造,且用水量達20公噸/日以上,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 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抵達本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二段387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場外地面水體(區域排水路),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6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2.8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16mg/L,標準值30mg/L、pH值13.2,標準值6.0~9.0)。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