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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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2018-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14 事由:貴公司所辦理「緯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緯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永康區西勢段1157、1157-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12月2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已先行動工,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前開工程之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