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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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09-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9月27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05)。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 文號:30-113-100030 事由:貴中心為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3年9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6.7 mg/L,未符合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標準值30 mg/L)。 |
否 |
限202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29 (2014-06-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70048 |
否 |
限2014-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