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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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2023-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90030 事由:本案於112年9月1日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四段過台江大道一段往州南路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5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4*21-UV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