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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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2017-09-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6-100034 事由:貴公司所有91年2月出廠的835-**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14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否 |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