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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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2019-1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120012 事由: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D62052)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4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附著泥土),致影響防制校國,扣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否 |
限2020-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