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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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2020-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10040 事由:貴公司第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第一廠109年7月未申報廢棄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703廢潤滑油貯存情形。 |
否 |
限2020-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