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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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2020-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完成改善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50009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資本額69,700,000元,且屬金屬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提報送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0-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