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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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2024-07-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23-113-10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8日至臺南市佳里區執行營建工地稽巡查發現貴公司委託津禾營造有限公司從事元聚開發住宅新建工程,惟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14點:1.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1項,記10點。2.未設置工地標示牌,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1項,記4點。 |
否 |
限2024-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0-09-11 (2020-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90269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4日10時55分許派員抵達本市西港區成功段39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新建房屋工程作業,當時發現施作車輛將泥土帶出路面,致污染地面及道路。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