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材實業社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7828847
管制編號: D14099012905
事業名稱: 起材實業社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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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9
(2021-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2400元整,命停止營業(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080060
事由:1.臺端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於本市關X區民X街1X5巷7X號土地,經本局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之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7月1日112年上X字第1X5號刑事判決:處緩刑X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即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2.臺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部分,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項次二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款規定予以扣抵處新臺幣(下同)28萬2,400元罰鍰,並命停止營業(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不須改善 282,400
尚未繳款
2021-12-02
(2021-10-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120007
事由:本局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另有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110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本局於110年10月7日派員複查,經查貴社大門深鎖,惟由外向內觀望,廠內仍有堆置若干廢塑膠情形,且傳來機械設備作動之生產聲,當場致電貴社負責人劉OO坦承廠內確有廢塑膠再利用之情事,惟仍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再利用行為;前開違規事項,顯未依規定改善。
限2022-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2
(2021-10-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120008
事由:本局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另有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110年8月31日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本局於110年10月7日派員複查,經查貴社大門深鎖,惟由外向內觀望,廠內仍有堆置若干廢塑膠之情事,且堆置情形仍未依規定辦理;前開違規事項顯未依規定改善。
限2022-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7-21
(2021-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48
事由:本局於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起材實業社稽查,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且有收受廢塑膠(R-0201)再利用情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9)再利用機構,且亦屬農地違章工廠,其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及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
限2021-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20007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1
(2021-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49
事由:本局於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起材實業社稽查,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且有收受廢塑膠(R-0201)再利用情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9)再利用機構,且亦屬農地違章工廠,其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及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前開廢塑膠(R-0201)露天堆置及貯存,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飛揚、污染等情事,且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