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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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2-06-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060007 事由:本案於111年6月8日在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近工明二路路上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8年8月出廠(第4期車)的5*51-WN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2-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