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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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2022-09-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1-100007 事由:貴商號「璉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本市永康區永康里003鄰中山路29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貴妃堂手作茶飲中山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16日至貴店查核,該店於明顯處標示「自備環保杯省6元」,除不符環保署公告規定「自備飲料杯省ˍ元」字眼外,且說明係以「集點」方式提供,集滿5格可免費兌換30元飲品,以此換算省6元,而非為當次消費之價差優惠。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