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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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2023-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40014 事由:本案於112年4月12日於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721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1452-GF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