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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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2023-04-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040023 事由:本案於112年4月20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82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S2-4*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5.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否 |
限2023-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