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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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2023-1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110042 事由:本案於112年11月3日在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與周武街交叉口處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3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KEC-61*1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