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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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2023-08-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1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3),限期改善至112年11月10日,已於112年11月9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45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2,916,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1-24 (2023-08-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1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3)限期112年11月1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9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漏未審酌 |
不須改善 |
2,916,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