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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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24-03-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3-040004 事由:自然人於本市永康區勝利里勝利街24號1樓經營「真茶園冷飲店」(營業人統一編號:99587828),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至貴店稽查,發現該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