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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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2024-1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3-110006 事由:本案於113年11月1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喜樹抽水站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M-70*8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4-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