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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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2023-0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12-03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 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3號,許可期限至 115年03月31日止,核可清除量為2000噸/月)。貴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發現清除申報量皆超過核可清除量2000公噸/月及10%上限2200公噸/月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