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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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2019-07-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29 事由: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廢水場基礎、管架、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新營區南紙段274-2、275、276、281、282等5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3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施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