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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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2019-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完成網路申報補正。限改日期:109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9-030049 事由:貴公司(原永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8月2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仁德廠108年4月至6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8年12月2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108年12月27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仁德廠複查,貴公司仁德廠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仍未完成申報補正。 |
否 |
限2020-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