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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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24-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3-050034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土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嘉華段312地號)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惡臭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進行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化合物鋼瓶採樣分析,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分別為:苯83.9ppbv、甲苯25.8ppbv、苯乙烯45.4ppbv,經查為管理不當遭棄置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因醱酵悶燒產生自燃,現場未有採取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0 尚未繳款 |
2024-05-08 (2024-0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22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新營肥料工場112年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聯單共10筆,惟其中有6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4-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5 (2024-01-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1002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1日查獲貴公司於本縣二林鎮興糖段205地號土地上操作甘蔗採收(收割)機執行農作物採收作業過程,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且作業過程未採行任何防制措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9 (2023-03-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040006 事由: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1.6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
否 |
限2023-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9-19)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120001 事由: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17號處汽油外洩導致下游300公尺處水溝起火燃燒,經查為所屬台糖中興加油站因員工疏失誤觸油槽泵浦連通開關導致油槽油品大量外溢流至溝渠 |
否 | 不須改善 |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25 (2022-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08105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改處實際行為人)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1-09-07 (2021-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9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9 (2021-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18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4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副產加工廠肥料工場由姜先生陪同稽查,現場見有露天堆置蔗渣於場內本市柳營區綠隧段1145地號,1213地號上,現場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5 (2020-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06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萬興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2千頭以上豬隻之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畜殖事業部萬興畜牧場產出之廢尖銳器具(廢棄物代碼:C-0504)之有害廢棄物於108年2月至109年1月間並無申報清除紀錄(如附件),貯存超過一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