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2020-07-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37 事由:貴公司辦理本市仁德區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樓梯間、倉庫、違章建築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勝利段467-2地號等24筆)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進行拆除。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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