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2023-10-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文號:41-113-010326 事由:本市善化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184之2號北側貴公司所有空地(東勢寮段二小段1242地號) ,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2年9月28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善化區公所於112年10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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