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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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2023-1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120047 事由:本案於112年12月13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5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N8-35*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否 |
限2024-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