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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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2023-07-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80001 事由:本案於112年7月24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2月出廠(4期引擎第5期車)的A*J-569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