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12-06 (2017-09-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8 事由:貴公司105年4月至106年6月實際定期申報排入廢水量651m3,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換算總量341m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30 (2009-07-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