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2024-05-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34-113-07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關注化學物核可文件(臺南市關核字第0001X1號),本局於113年05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氫XX運作紀錄113年2月至5月等6筆結餘量均達分級運作量以上(300公斤),貴公司未依核可文件內容辧理,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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