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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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2021-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1-110015 事由:貴公司於110年12月16日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NYLON 66 WASTE YARN(0.1mm Less)1批,經開櫃檢視來貨為NYLON絲狀下腳料紗(材質為NYLON屬熱塑性廢塑膠),非屬「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
否 |
限2022-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6 (2018-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7-110040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廢塑料1批,依貨主提供書面資料說明敘述「貨品裡內含25%玻纖」,經進一步查驗結果認定該批進口廢塑膠確實含有玻璃纖維,非屬「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