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2020-09-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3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清除神洲螺絲工業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潤滑油,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堆置於貴公司位於本市南區興南街409號之倉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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