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2020-1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20 事由:貴公司新樂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該公司經環保署勾稽,並通知本局其事業廢棄物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109年6月至7月未申報產出情形,致申報質量不平衡。 |
否 |
限2020-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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