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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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2021-08-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加入或組織聯防組織,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命停止營業。限改日期:110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 文號:34-110-10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勾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加入全國性聯防組織,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0年4月至7月期間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重鉻酸鈉至高雄市等外縣市,其違規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1-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