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6-18 (2024-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不得再收受土石方。
限改條件: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或減量至不需許可。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0-113-060013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660號旁(保甲段551、552地號)發現貴公司所堆置約3000立方公尺土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該土方堆置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堆置場所於地面上堆置粒狀物質標準,且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
否 |
限2024-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5-29 (2024-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83 事由:貴公司於南鞍段80地號土地堆置建築廢棄物(廢棄土石方、廢矽酸鈣板、廢鐵、廢木材等)部分,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4-16 (2020-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18 事由:貴公司承攬「龔○河、龔○翔、龔○璁等三人寺廟、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等6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